广东两家玩具协会因为展会名称“撞脸”而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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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展示产品、技术、拓展销售渠道和传播品牌的宣传活动,展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而拥有一个响亮、大气的展会名称,无疑会为展会的成功举办增光添彩。广东两家玩具协会因为展会名称“撞脸”而剑拔弩张,对簿公堂。
因认为广州市保轩展览有限公司(下称保轩公司)等未经授权使用“广州国际玩具展”等字样进行宣传,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此展会系自己举办30余届的“广州国际玩具展”,该行为系不正当攀附利用他人经营成果来进行商业运作并从中获利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下称中玩协)作为其指导单位须承担帮助侵权责任,广东省玩具协会(下称广东省玩协)及广州力通法兰克福展览有限公司(下称力通公司)将保轩公司与中玩协起诉至法院。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保轩公司与中玩协等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广东省玩协和力通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该案因涉及全国知名行业协会、广州本地知名企业,当事人众多,所以自起诉阶段就受到了业界广泛关注。该案二审主审法官丁丽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合议庭一方面从“有一定影响”“特定、唯一指向性联系”“区别显著性”角度对涉案服务名称是否属于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的权利边界进行划定,另一方面又从被诉方是否具有使用涉案服务名称的正当性出发,对案件进行了正、反两面的分析,认为在判断此类展览会名称是否存在混淆及混淆可能性时,不宜从宽把握,否则不利于展览行业的竞争,从长远来看将有害于行业的发展。
一、举办展会引发争议
成立于1988年的广东省玩协是广东地区颇具影响力的行业社会组织,由其主办的“广州国际玩具展”已经举办30余届,被业界称为中国玩具市场风向标,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自2010年起,“广州国际玩具展”由广东省玩协主办变为广东省玩协和力通公司联合主办。同期,双方还举办了“广州国际婴童用品展”,主办地点为广州琶洲保利世贸博览馆(下称保利世贸博览馆)。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广东省玩协和力通公司决定将展会自2020年起移师深圳,力通公司则在2019年4月份通过多个渠道对此调整进行了宣传。
保轩公司是广州市保利国贸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保利国贸公司)旗下公司,在广东地区具有一定知名度。2019年5月20日,其与保利世贸博览馆联合发出《邀请函》,声称将于2020年4月在保利世贸博览馆举办“2020保利广州国际玩具展”,并以“老时间、老地方、不见不散”等词语进行了宣传。同年5月28日,保轩公司注册了“广州国际玩具展”微信公众号。
保轩公司的系列宣传等行为引起了广东省玩协及力通公司的不满。他们认为,“广州国际玩具展”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保轩公司对外使用“广州国际玩具展”进行宣传时,应尽到足够的谨慎、注意义务以进行合理的避让,使公众能够对此区分以免产生错误认识。但与之相反的是,保轩公司不仅选择在相同时间、相同地点举办“广州国际玩具展”,更通过引人误解的宣传语来结合多种相关性识别元素,从而造成公众认知的混淆。
在沟通无果后,广东省玩协及力通公司将保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经济损失10万元。在诉讼过程中,二原告将中玩协追加为被告。
二、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对于对方的起诉,保轩公司辩称自己的行为不会造成混淆,其在表述上增加了保利、保利会展、保利国贸等显著性内容,且在相关文章内容中已详细披露主办单位信息,相关公众对这些信息不会产生与广东省玩协有特定联系的想法。此外,关于保轩公司“老时间、老地点、不见不散”的表述,是站在展馆的角度进行的陈述,因为“广州国际玩具展”的举办时间、地点都是由保利世贸博览馆制定的,广东省玩协及力通公司没有权利决定时间和地点。中玩协则同意保轩公司的答辩观点。
一审法院就受理该案后,围绕“广州国际玩具展”和“广州国际婴童用品展”是否属于知名(有一定影响)服务、两展会是否构成该知名(有一定影响)服务的特有名称以及被告的相关宣传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结合在案证据进行审理后,一审法院认为,“广州国际玩具展”“广州国际婴童用品展”的相应全称“广州国际玩具及模型展览会”“广州国际童车及婴童用品展览会”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但尚不具有显著的区别性,也尚不足以产生排斥其他单位合理使用该名称的独占性权利。因此,相关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判决后,广东省玩协及力通公司不服,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后者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驳回了二者的全部上诉请求。
记者就该案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截至发稿时均未收到对方回复。
三、释明具体判决理由
该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二展会名为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那么缘何终审认定被告的被诉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呢?
对此,丁丽表示,虽然涉案服务名称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但涉案服务名称由地域“广州”、规模“国际”、行业“玩具”“婴童用品”构成,属于通用名称,不具有区别性。作为一种特殊商业模式,虽然展会由某一主体主办,但其成功举办需要多方面的协助,包括承办方、协办方等,特别是展馆方的配合。涉案服务名称的商誉承受者,除曾经的展览会主办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展馆经营方及其他主办单位。故广东省玩协及力通公司对涉案服务名称不享有专有权利。
而在保轩公司使用涉案服务名称是否具有正当性问题上,丁丽表示,涉案服务名称属于通用名称,通用的商业标识不受法律保护,且展会的成功开展与举办并非主办方一方的工作,需要多方配合,由此形成的有一定影响的展会名称不应由一方所独占。保轩公司是保利国贸公司投资设立,而保利世贸博览馆同样是保利国贸公司旗下产业,在上诉人将涉案展会转移至深圳的情况下,保利博览馆展期和展馆出现空挡,其关联企业主办被诉展会具有合理性。
“另外,上诉人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在展会行业,在同时间、同地点不能举办同类型展会是展会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现上诉人不再在广州举办涉案展会,其不能禁止其他主体在相同时间、相同地点举办同类型的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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