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同时申请是怎么操作?(同时申请好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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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同时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一、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同时申请是怎么操作?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可以了解到,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有共同的部分,即,针对产品的固定结构和形状进行保护。因此,对于有固定结构、形状的产品申请专利时,可以考虑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请。申请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必须相同;
2.必须是同日申请;
3.在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也就是说,不一定要求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一模一样,也可以有不同,但是必须至少存在一项相同的权利要求;
4.在两份请求书中分别作出说明。也就是说,在请求书中必须勾选(发明第21栏,实用新型第18栏)。若没有勾选,则两个专利申请之间无法建立联系,否则就不是“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后续不能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来获得发明授权,只能选择修改发明;
5.收到发明专利授权通知后,立即放弃该实用专利的专利权;
6.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以获得发明授权的前提是,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权与发明专利权需无缝衔接,故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维持到发明的授权日。由于答复审查意见到发明实际授权还有一段时间,此时还需对实用新型进行维持,故需要正常缴纳年费。另外,申请人提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声明,其并非立即没有生效,而是在发明授权时才生效;
7.是否只能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以获得发明授权?答案是否定的。若申请人想获得两件专利权,即可选择修改发明,使得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而不用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
综上所述,对于想快速获得授权,着急上市,同时又想保护期限足够长的产品,可以采用实用新型和发明同时递交的方式。但无论是哪种方式递交申请,其专利申请的文件,都必须是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
简单点来讲,就是您一个技术方案,想提前获得专利权保护或不知道能不能被授予发明专利权时,先拥有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来做保障的一种方法。这种专利申请方式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发明专利审查时间长和授予专利要以的难度太大,专利申请人需要拥有专利权对技术方案进行保护的一种有保障的方式。不足之处是,可能会多进行一件专利的申请,多用掉一些专利代理费,无其它弊病。
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请的好处是什么?
1、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授权、取得专利证书
我们知道,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故一般情况下要比发明专利申请较早获得授权。
2、申请人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情况下,一般实用新型申请会较早获得专利授权。
这样可以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证书,尽量缩短获得专利权的时间,以便申请人服务有关项目交易、宣传推广、资质认证、侵权维权等事宜。
3、尽量延长申请人专利受保护的时间、提高专利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我们知道,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期限是10年,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是20年,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如果实用新型专利先获得授权,则申请人取得10年的保护期限,如果发明专利也获得授权,则申请人可以放弃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这样,同一个发明创造则延长至20年保护期限。
而且,由于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其稳定性及权威性较实用新型专利都有很大提高,可以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发明成果。
4、只能在实用新型的权利有效时,才能通过放弃实用新型来获得发明的授权。
这种情况时常有发生,发明的审查时间比较长,在通过实质性要求的审查之后,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因为未交年费而权利终止。此时发明不能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而获得授权,只能进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后果是权利保护范围缩小),使其权利要求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不同来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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