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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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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定义: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是一项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50%的比例,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或税前摊销)。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条件(加计扣除后可以申请研发补贴,最高补贴研发费用的10%)

    1、建立有研发台帐

    2、有纳税的企业方能退税。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程序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体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鉴证、费用归集、税务备案、享受优惠等步骤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21

    四、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资料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税务部门出具);

    (二)登录东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在线办事栏目加计扣除系统中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