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如何认定侵犯发行权? - 顶丰知识产权代理
欢迎东莞市顶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业提供高新认证、知识产权、商标、版权及工商一站式服务!
15625555091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代理 > 新闻资讯 >

以案说法:如何认定侵犯发行权?

精选文章
顶丰一站式企业服务专家
顶丰知识产权代理,专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高新认证、工商服务10余年,咨询人数及操作案例累计12076例。
原创 优质内容 已认证 专业知识产权代理专家 资深商标工商代理

来源:http://www.mlipress.com/ 发布日期:2021-06-17浏览次数: 收藏:51 分享:51

【导读】您正在阅读的是关于以案说法:如何认定侵犯发行权?的内容,本文由顶丰专业知识产权代理小编整理编写;本文有361个文字,大小约为2KB,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2019年5月,北京执法部门接群众举报对元真时代大兴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经营场所内存储涉嫌侵权图书10种共计40册。

  经济科学出版社称,涉案图书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辑,经济科学出版社享有涉案图书的专有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经济科学出版社遂将元真时代公司、元真时代大兴分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元真时代公司、元真时代大兴分公司侵犯经济科学出版社发行权的行为成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元真时代公司及其大兴分公司辩称被查获的盗版图书仅为向学员展示,法院认为与常理不符,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一审法院判决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科学出版社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万余元。

  被告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主张发行权被侵犯的一方应当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方实施了侵权的行为,即向公众提供了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在被告主张其所存储的侵权图书仅为借阅的情形下,如何认定其构成发行权侵权是该案需要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法院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认定事实存在的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元真时代大兴分公司购买被控侵权图书用于销售或赠与的事实存在,进而认定其侵犯发行权的侵权行为成立,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是否能解决到您的问题?专业服务顾问在线为您排忧解难!

在线咨询
版本声明

本文链接地址:以案说法:如何认定侵犯发行权?

http://www.pbsy.com.cn/news/268.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