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第一弹"APP因侵犯著作权罪一审27人获刑
来源:http://www.mlipress.com/ 发布日期:2021-05-30 浏览次数: 收藏:13 分享: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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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上海斯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斯干公司)及王某等28人提起公诉。5月2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斯干公司罚金13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4万元;其余2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到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不等的刑罚,另有1人将择日宣判。目前该案尚在上诉期。
据了解,2015年,作为斯干公司创始人之一的王某正式创立了“第一弹”,这是一款针对95后、00后设计的APP,最初的“第一弹”主要分为“社区”和“宅物”两块。“第一弹”主要发布番剧、漫画等内容。2019年下半年,在“第一弹”APP增设剧集板块,并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对外发布并传播大量侵权影视剧集,同时通过收取广告费、会员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社区”内容包括番剧、趣图、鬼畜、漫画、cos、古风等;“宅物”里主要是用户对自己二次元物品的图文分享。王某等人依靠贴吧宣传等方式,让“第一弹”在短时间内积累了可观的用户数量,也由此收到了多轮融资。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各大影视、社区平台纷纷对影视资源开展清理。
但是,出于对APP活跃度的考量,王某不仅没有对社区进行彻底清理,反而在2019年下半年开始,在“第一弹”APP增设剧集板块,并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对外发布并传播大量侵权影视剧集。
这是一种相当低成本的引流模式,仅支付极为少量剧集的版权费,凭借播出大量国外盗版影视剧集,“第一弹”就积累了极为可观的日活跃用户数量,并通过收取广告费、会员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期间,斯干公司还成立了一家独立的子公司,专门负责“第一弹”APP的影视剧集审核及片源下载上传等工作。
经司法审计,被告人王某任职期间,“第一弹”APP传播侵权影视剧集1.4万余集。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斯干公司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构成单位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等28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各大影视、社区平台纷纷对影视资源开展清理。但是,有一些平台不仅没有对社区进行彻底清理,反而做起了“盗版生意”,擅自传播大量侵权影视剧集,有关部门对此类侵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这对其他同业经营者起到了震慑作用,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版权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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