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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有用吗?(发明专利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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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mlipress.com/ 发布日期:2021-05-23浏览次数: 收藏:14 分享: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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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技术离不开发明人,通常是多个发明人通过合作来完成。在署名时,发明人有了先后顺序,贡献大的更靠前,由于评审单位限定了认可范围,导致有的发明人位置评职称无效,且都不如第一发明人作用大。那么,专利排名前几有效,第一发明人有什么作用?

    专利发明人可以安排很多人,具体最多多少,没有限制。默认按照贡献大小署名的原则,从前到后依次是第一发明人、第二发明人、第三发明人、第四发明人、第五发明人……,有多少个人发明人,就要署名几个位置。然而,很多发明人位置,只是用来证明你参加了该专利研究,并不代表达到了评审单位认可标准。一般来说,专利排名前四有效,这是评审单位常见的要求。至于靠后的发明人位置,是否有效,要根据本单位评审标准来确定,有效的情况并不多见,哪怕有效,起到的职称效果也不如靠前的四个位置。

    一、专利第一发明人有什么作用?

    (1)评职称加分的作用。专利可用来参评职称,第一发明人肯定是有效的,且得到的职称加分要比其他发明人更高一些。不过参评人要根据晋升职称等级来选择合适的专利类型。

    (2)对外联系人的作用。专利发明人排名在日常时候是没有先后之别的,作为专利的第一发明人,通常与外部沟通联系,处理关于专利的日常事宜,涉及到专利权益的自然要与其他专利权人沟通解决。

    二、发明专利保护权范围

    1、中心限定原则。所谓中心限定,指权利要求的文字所表达的范围仅仅是专利权保护的最小范围,可以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方案为中心,通过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全面理解发明创造的整体构思,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四周的一定范围。这种做法使得专利权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还可以较好地延展、覆盖专利方案地全部实质性特征。采用中心限定原则的优点是,可以有效防止有人利用权利要求在撰写方面的缺陷而规避相应的责任,从而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缺点则是,会导致专利权的范围的模糊、不确定性,而且如果对外扩张解释的度掌握不好,就可能导致将新的技术创新认为是侵权,从而阻碍了科技的创新和发展。
    2、周边限定原则。所谓周边限定,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按照权利要求书的文字确定,对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要作严格、忠实的解释,其文字表达的范围就是专利权保护的最大范围,专利权人行使其权利必须受该范围的限制,不得越雷池一步。这种做法的优点:采用周边限定原则就使得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严格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限定,任何扩大解释都是不允许的。缺点是:采用周边限定原则对专利的申请时的撰写提出了高要求,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必须反复推敲,仔细考虑,否则专利权人可能因为权利要求书撰写方面的缺陷,导致其权利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3、折衷原则。这个原则是上述两个原则的综合和折衷。折衷原则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实质内容来确定,但不严格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当权利要求书所表述的技术特征不清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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