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项目变更,是指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名称、地址及代理人、联系人等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专利局申请变更登记。
一、服务提示
(一)扶持方向
在专利申请阶段,受让方由个人变更为单位及重新提出费用减缓申请的,由本服务的委托人补齐相应官费。
二、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明人、代理机构、代理人变更名称、住址和国籍的,提交公安、工商或者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
(二)转让专利的,提供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原专利申请中有代理机构的,提供解除代理机构的证明文件;
(四)变更发明人的,提供全体发明人同意变更的证明;
(五)签订专利代理委托书。
三、服务流程
(一)支付订单;(二)申请变更;(三)报告进度;(四)服务完成。
四、专利局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二)受理申请;(三)审查申请;(四)核准变更;(五)下发证明。
五、申请周期
(一)客户提供变更资料→提交专利局(1-5个工作日);
(二)专利局受理申请→审查申请(1月);
(三)专利局核准变更→下发证明(1个月)。
注:以上周期仅供参考,具体以专利局的办理周期为准。
常见问题
(1)专利变更包括哪些项目?
答:专利变更包括: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名称、地址的变更;代理人、联系人的名称、地址的变更。
(2)专利权转让后申请专利变更的,能否将专利证书专利权人变更为新的专利权人?
答:专利权转让后,不会给新专利权人颁发新的专利证书。新的专利权人需要证明其专利法律效力的,可以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3)专利转让要怎样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答: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生效。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申请变更代理人、联系人的,需要提交什么证明资料?
答:代理人、联系人发生变更,申请人申请变更相关事项的,应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原代理人、联系人的代理关系解除证明;
2、有新的代理人、联系人的,提供新的代理人、联系人的委托代理关系证明。